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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森林防火期露营用火规定 违者最高罚款5000元.云南省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,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。防火期内所有林区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,包括篝火、烧烤、燃放烟花爆竹等。合法露营地需使用合规炉具如丁烷气炉,且必须在营地指定的用火区域内操作。高火险期全省约有60%的户外露营地暂停用火许可,仅允许使用自热食品或冷餐。
违规用火依据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》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,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,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。2025年3月昆明长虫山一名露营者违规烧烤引发山火过火面积12亩,被处以3000元罚款并承担扑火费用4.7万元。建议露营者在防火期选择已取得用火许可的星级营地,或在营地指定烧烤区使用合规炉具。查询当前防火等级可关注云南森林草原防火公众号每日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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